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5日
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厚植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题词精神,围绕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撑经济增长的龙头带动作用,切实把“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作为关系全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着力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条件
“双百”项目是指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双新”项目是指新产业、新技术项目,其中新产业项目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项目;新技术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遴选基本条件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对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带动作用,项目建成投产后产值、税收等新增效益突出,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
3.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工业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汽车、工程机械及内燃机、铝精深加工、钢铁、石化和煤化工、糖业、木材加工及造纸、粮油加工、计算机通信、生物医药、碳酸钙、锰等12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二)具体标准。
1.百亿投资项目。总投资要求100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开工、前期、策划四类项目。其中,在建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并继续建设;新开工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及建设资金已落实,基本完成主要环节审批手续,可在2019年至2021年底前开工建设(含续建);前期项目要求已开展前期工作且进度安排明确;策划项目要求已确定主要建设内容,明确招商对象或潜在项目业主,重点补链延链项目优先。
2.百亿产值项目。投产后3年内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分为在建、新开工、前期三类项目。
3.“双新”项目。总投资要求1亿元以上,分为在建、新开工两类项目。
三、项目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每年第四季度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下一年度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申报工作。项目业主按要求填报项目信息,同时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并按项目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逐级上报所在县(市、区)、设区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有关单位。
(二)初步审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或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查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范围、条件及要求。经审核后研究提出申报项目清单,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单位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预审。
(三)联合会审。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会审,重点审核项目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布局合理性、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效益和市场前景等。经研究筛选,形成年度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批准实施。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列入清单的项目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项目条件成熟且符合相关条件及要求的,年中按程序报批后可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对进展滞后或违反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的,按程序调出,调出项目不再享受“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政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每年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创新驱动、北部湾发展、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中集中统筹50%以上资金,由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安排,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设立子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提供融资支持。自治区根据财政状况,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逐年扩大自治区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资金规模。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扩大对“双新”项目单笔融资担保额度。将“双新”项目优先纳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范围。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广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西金融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广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主办牵头行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共同建立重大项目清单及融资需求推送机制,确保每个“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有一家银行牵头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联合授信、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并购贷款、银保互动等方式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企业列为总行级、分行级重点客户,加大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拓宽“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与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有关机构对接渠道,有效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用。
(五)严控项目能耗增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制的决策部署,落实新建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现有能耗空间优先保障“双百双新”产业项目。
(六)优化“两高”项目审查。自治区“两高”项目专题审查联席会议实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双牵头,其中工业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进一步提高“两高”项目审查效率。
(七)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全部列入年度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安排并实行核销制。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缩短使用林地审批时间,完善使用林地审批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和完善园区规划,“双百双新”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调整要优先满足并从简从快办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双百双新”项目用地服务专班,加快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八)进一步降低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支持企业通过参与年度长协、月度竞价、增量交易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力争电价控制在0.5元/千瓦时左右。加快气价改革的步伐,进一步降低用气价格,“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用户达到一定用气标准的实行直供。切实降低“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在自治区范围内的物流成本。
(九)建立项目审批容缺机制和“绿色通道”。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实行投资审批容缺机制和项目业主投资承诺制度,工程可行性研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证发放等主要环节完成后,由项目业主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即可先行开工。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做到随到随审,提高审批效率。
(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批制度。对已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的“双百”项目,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时可以简化相关内容。对已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进驻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风险小的“双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对不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十一)推动项目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按市场化方式设立科创基金,倾斜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的研发活动。鼓励“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科研成果交易和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十二)鼓励高级人才来桂创业。对在桂作出突出贡献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专家,按规定享受自治区人才小高地、特聘专家、博士后“两站”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和平台的作用,培养、引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急需的紧缺人才。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解决项目技术难题。
五、推进机制
(一)建立指挥长负责工作机制。成立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位副主席担任指挥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第一牵头单位,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大数据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局、投资促进局以及广西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审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研究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重要事项和需要自治区层面统筹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综合组、项目谋划组、项目协调组,抽调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组开展相关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本级“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全面统筹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
(二)建立定期协调调度机制。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项目调度会,了解项目实施进度,掌握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项目在投资许可、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办理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召开项目推进专题协调会。各设区市“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指挥部每月召开1次以上项目推进会,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建立“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调度台账、明确落实责任,收集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行业准入、规划选址、能耗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检查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实际完成投资、工程进度和实际形成产值等情况,跟踪了解议定和协调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完成。指挥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按月进行情况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疲沓、推动不力的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指挥长对责任单位或“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推进项目建设。